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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AGE_CURRENT_OF_TOTA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06
EvaI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6年6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6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13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78-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年3月7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E2005]63号(关于请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工作的函)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的要求,总结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的第一部多目标、多层次的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
国家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城市建设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有为 韩继红 曾捷 杨建荣 方天 培汪维 王静霞 秦佑国 毛志兵 马眷荣 陈立 叶青 徐文龙 林海燕 郎四维 程志军 安宇 张蓓红 范宏武 王玮华 林波荣 赵平 于震平 郭兴芳 涂英时 刘景立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3.1基本要求…………………………………………………3
3.2评价与等级划分……………………………………………3
4住宅建筑………………………………………………………5
4.1节地与室外环境……………………………………………5
4.2节能与能源利用……………………………………………6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7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8
4.5室内环境质量………………………………………………9
4.6运营管理…………………………………………………11
5公共建筑………………………………………………………12
5.1节地与室外环境…………………………………………12
5.2节能与能源利用…………………………………………13
5.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14
5.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15
5.5室内环境质量……………………………………………16
5.6运营管理…………………………………………………17
本规范用词说明…………………………………………………19
条文说明…………………………………………………………21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
1.0.3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0.4评价绿色建筑时,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
1.0.5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术语
2.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dex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4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5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
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6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
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3基本规定
3.1基本要求
3.1.1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1.2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应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并提交相应分析报告。
3.1.4申请评价方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规划、设计与施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文档。
3.2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
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
3.2.2绿色建筑应满足本标准第4章住宅建筑或第5章公共建筑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等级划分按表3.2.2-1、表3.2.2-2确定。
表3.2.2-1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住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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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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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数(共4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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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项数(共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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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地与室外环境(共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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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能源利用(共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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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共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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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共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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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境质量(共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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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共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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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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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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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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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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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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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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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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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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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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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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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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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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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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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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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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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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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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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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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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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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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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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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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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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2-2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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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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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数(共4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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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选项数(共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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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地与室外环境(共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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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能源利用(共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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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共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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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共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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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境质量(共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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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共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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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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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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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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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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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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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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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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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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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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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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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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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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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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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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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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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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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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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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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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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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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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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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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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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本标准中某条文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确定。
3.2.3本标准中定性条款的评价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对有多项要求的条款,各项要求均满足时方能评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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